有哪些排放標準方面的法律?
在歐洲,首條相關法律歐盟一型在1993年引入,以控制柴油發動機排放污染物的數量。多年來,歐盟委員會及業界一直致力改善空氣質素。歐盟四型及五型分別於2005年10月及2008年10月推出。自2014年1月1日起新註冊的所有貨車及公共汽車都必須遵守最新的歐盟六型歐洲廢氣排放法規。在美國,《清潔空氣法》要求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改善空氣質素。自2010年1月1日起,氮氧化物排放上限為0.3克/千瓦時。
在亞太市場,澳洲、新西蘭、香港及新加坡等均遵循歐洲排放標準歐盟四型及五型,並期望在向亞洲市場引入歐盟六型汽車後可持續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在中國,國四、國五及國六標準是旨在控制重型車輛污染物排放的法律。國六標準要求把氮氧化物排放限制在3.5克/千瓦時,北京自2008年開始實施該標準。
甚麼是歐盟四型、五型及六型?
歐盟委員會透過立法,去控制氮氧化物及顆粒物(PM)的排放,後者包括未經燃燒的碳氫化合物(HC)及一氧化碳(CO)等。歐盟四型及五型下的氮氧化物排放上限分別為3.5克/千瓦時及2.0克/千瓦時。隨著歐盟六型的推出,氮氧化物排放有望比歐盟五型進一步降低75%,即達到0.46克/千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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